邯郸瑞昌地产(兴昌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邯郸市瑞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邯郸市瑞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昌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于2024年2月22日通过网络投票及书面投票形式就《重整计划(草案)》进 行表决。现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1236户,实际参会的债权人814户。
二、表决结果
(一)优先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优先债权组债权人461户,占该组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户数 的72.48%,同意的债权额395,568,622.19元,占该组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 82.11%。表决反对的债权人有175户,占该组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户数的 27.52%,代表的债权额为 86,165,552.81元,占该组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 17.89%。
(二)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
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第2款的规定,职工债权组债权 人无需参加本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税款债权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40户,占该组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户数的 85.11%,同意的债权额452,977,780.57元,占该组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 80.45%。表决反对的债权人有7户,占该组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户数的14.89%,代表的债权额为 110,075,161.52元,占该组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 的19.55%。
(四)出资人权益组
表决同意的出资人权益组债权人2户,占该组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户数 的100%,同意的债权额80,000,000.00元,占该组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 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除职工 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外,其他各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特此报告。
邯郸市瑞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