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冀南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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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冀南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问题解答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档次
缴费档次分别设定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共7个档次,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仍按100元档次,由政府代缴。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多缴激励机制
缴费档次越高,补贴越多,缴费每增一档,补贴增15元,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为:100元、200元档次补贴30元,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如: 300元档次补贴45元、500元档次补贴60元、1000元档次补贴75元、3000元档次补贴90元、5000元档次补贴105元、8000元档次补贴120元。
(四)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五)补缴征缴
当地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必须逐年缴费至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这些人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待遇。
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补缴年限不计年限基础养老金。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确定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市、县(市、区)逐级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确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居民,可在参保地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
(七)待遇领取申报
参保人达到60周岁,提供居民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居民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必须到银行激活开通储值功能)、待遇审核表到乡(镇)办理相关业务。
(八)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后,缴费超过15年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待遇水平还会相应提高
1、设立高龄基础养老金
领取待遇人员年满65周岁后,基础养老金在基数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元;年满75周岁后增加2元;年满85周岁后增加3元
2、设立年限基础养老金
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年限基础养老金和65周岁以上高龄基础养老金两项政策可叠加享受
3、我区自2022年9月起每人每月上调基础养老金15元,目前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148元+个人账户(个人缴费越高,个账户积累也就越多)。
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后,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提高,既是全面建成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守住民生底线、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流程说明
新增参保人员缴费:
本辖区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页原件到乡(镇)、办事处办理新参保手续,待信息录入系统后,即可缴纳保费。
目前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正规网络渠道:
微信关注“河北税务”公众号,进入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纳-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去缴费-选择缴费金额-缴费-支付成功。
三、做好基金风险防控工作
1、建立待遇资格认证制度
暂定每年两次认证,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通过手机自助认证,在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方面,待遇领取人员或家庭成员使用智能手机下载“易人社”认证软件,在家即可自助认证,真正实现了社保服务不见面模式,极大的方便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提升了城乡居民的满意度
2、建立死亡人员上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杜绝社保基金被冒领多领,各村街按月上报死亡信息,避免出现社会保险待遇冒领情况
3、依法加大骗保行为处罚力度
对骗取社保待遇的行为,将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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