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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询问“商转公”业务何时开展?河北:目前不具备恢复条件

来源:居行网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2日  点击数:117

近日,有不少网民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询问石家庄市何时恢复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



网民苏先生买房时办理了商业贷款,每月还款5000多元,压力比较大。“我算了一下,公积金贷款我能贷50多万。如果能将我的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能减轻不少压力。”苏先生说,“我看其他省份的有些城市可以进行‘商转公’,就想询问一下,咱们石家庄什么时候能办?”



据了解,“商转公”是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简称,即已办理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目前,公积金贷款5—30年期,年利率为3.1%,而商业贷款的年利率则比公积金贷款高不少。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网民苏先生,“根据现行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商转公),不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的要求。”



据了解,根据河北省2017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文件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情况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根据此文件,从2017年5月中旬开始,河北省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续叫停了“商转公”业务。2019年1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也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叫停“商转公”业务并非只有河北省。从公开的信息查询可知,为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从2016年开始,全国各地都相继调整了公积金提取政策,收紧了异地购房贷款、“商转公”等操作。



2022年以来,为支持消费,全国多个城市陆续出台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支持“商转公”贷款、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政策,加大公积金对购房者的支持力度。由此许多网民对河北省何时恢复“商转公”业务比较关注,纷纷留言询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属于‘以贷还贷’,不符合上述规定,目前全省不具备恢复该项业务的条件。今后,我们将认真研究群众诉求,及时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玉梅指出,住房公积金的具体使用政策是各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做出的,是否恢复“商转公”业务,要看当地公积金的归集以及使用情况。“也就是说当地是否开展此业务和公积金是否充裕有关。”张玉梅说。



“住房公积金首先要满足的是职工在购买自住房时的需求,在住房公积金资金充足的情况下,才能支持‘商转公’等业务。”张玉梅说,“各地恢复‘商转公’之前,都进行了测算。如果当地没有恢复相关业务,可能是担心新增公积金缴存额难以满足个贷和提取需求,也可能公积金资金不够充足,不具备支持‘商转公’的资金条件。”



张玉梅建议,如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想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在购房伊始就要按公积金贷款提交材料,从最初开始时就要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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