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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公积金2022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全面启动

来源: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0日  点击数:54

日前,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邯公积金字〔2022〕21号),全面启动基数调整工作。

下面给大家解读一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内容。

基数调整审核范围。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自愿缴存人等。

基数调整时间及办理渠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只能调整一次。即日起,缴存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随时通过“住房公积金网厅”办理基数调整,也可在工作日持相关手续到所属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

自愿缴存人员应根据本人上年度实际平均收入,在工作日到所属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具体计算口径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月平均工资不仅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即单位为职工代缴的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

缴存基数上下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邯郸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235元,据此,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18705元,较去年增加1566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峰峰矿区、武安市及磁县最低缴存基数仍为1790元;永年区、肥乡区、临漳县、成安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涉县最低缴存基数仍为1680元;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最低缴存基数仍为1580元。

缴存比例上下限。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合计最低不低于10%,最高不高于24%,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对个人收入的影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以后,虽然到手工资减少了,但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钱会变多,可增加隐形收入!而且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规定,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后,公积金允许税前扣除数额随之增加,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支出。

对个人贷款的影响。已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调增后,月缴存额会增加,职工还款能力增强,还贷压力会减小;有贷款计划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增后,根据存贷挂钩原则,可以提高贷款额度。

基数调整注意事项。

1、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网上办理协议》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2、通过柜台办理的缴存单位和自愿缴存人员,应提供加盖本单位印章(自愿缴存人员本人签字按手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审批表》,并同时提供一致的Excel电子表格。

3、各缴存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要对所属职工个人信息进行核对,职工个人账户信息有误的,一并进行更正。

4、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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