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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设局最新通知

来源:居行网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0日  点击数:152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建市〔2020〕8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为强化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秩序,有效解决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020年将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现将《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

邯郸市建设局

2020年5月9日


附件


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

专项实施方案

为强化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秩序,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进一步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强化部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企业自律性,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营造风清气正行业发展环境,建设规范合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分工

邯郸市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建设局负责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和抽查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和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作。

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和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违法违规施工问题

主要内容认定标准:已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问题。

(二)围标串标和标后不履约问题

“围标串标”主要内容及认定标准: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围标串标分为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等。

“标后不履约”主要内容及认定标准: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约,项目经理或总监和项目管理机构违规变更、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者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等行为。

(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

主要内容及认定标准:依据《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规定,“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四)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问题

主要内容及认定标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要求,重点排查注册人员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注册人员在多个单位同时参保缴费等情况。

(五)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主要内容及认定标准:建筑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不到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垫资施工等政策落实不到位。

(六)扫黑除恶情况

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煽动闹事等线索,并及时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2020年5月底前对邯郸市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并将自查报告报市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日常监管。市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谋划建设处、勘察设计管理处、工程质量监管处、工程安全监管处、建筑生态和信息管理处、邯郸市建设稽查办公室、邯郸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邯郸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市建管办质监总站、市建管办安监总站、市建管办行业管理处、市建管办劳务分包处等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做好日常监管,建立工作(项目)台帐,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移交。

(三)集中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市建设局于2020年6月、11月前分别对主城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两次集中检查,同时对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进行抽查。

(四)结果处理。

1.对于在自查阶段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单位能够主动将问题上报监管部门并做到立行立改的,可依法从轻处理。

2.对于在检查和抽查阶段认定的违规行为,将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同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记录信用档案,逐级上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3.对认定存在建筑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的建设、施工单位,将依法限制其在我市辖区内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4.对检查中发现的涉黑线索及时上报。

(五)建章立制。推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立施工单位合同履约担保制度,建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和作业人员刷脸考勤制度,建立全过程造价咨询和过程结算制度。

五、组织领导

市建设局成立“邯郸市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红光市建设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麻增礼市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武贵海市建管办主任

陈志坚市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袁中英市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常洪信市建管办副主任

成员:刘印发 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孙福生 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薛现勇 城市谋划建设处处长

姜庆武 勘察设计管理处处长

余世林 工程质量监管处处长

孟   浩 工程安全监管处处长

兴连月 建筑生态和信息管理处处长

梁兰顺 邯郸市建设稽查办公室主任

徐彦彬 邯郸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主任

马文艳 邯郸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站长

齐炳辉 市建管办质监总站站长

宋杰市 建管办安监总站站长

邢文阁 市建管办原行业管理处处长

张保民 市建管办分包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监管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有关处室和单位,做好邯郸市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定期组织召集各工作组研究解决建筑市场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组长:孙福生,成员:刘印发、姜庆武、余世林、孟浩、兴连月、马文艳。

工作职责:协调各工作组工作,协调组织工作组和成员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汇总情况;负责政策宣传,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负责牵头组织集中检查工作;负责将项目各方主体违法行为不良信息记录诚信平台;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推行和监管工作。

(二)施工现场监管组,组长:齐炳辉,成员:薛现勇、宋杰、邢文阁、张保民。

工作职责:负责主城区纳入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施工现场项目施工总包和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清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局稽查办移交,同时记录诚信平台。负责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的检查指导工作。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组,组长:徐彦斌。

工作职责:负责主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从源头防止和杜绝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问题。负责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的检查指导工作。

(四)违规行为查处组,组长:梁兰顺。

工作职责:组织或会同行业监管处室(部门)对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单位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或行业监管处室(部门)转交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并向有处罚权的执法部门移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目标,分解整治任务,细化整治措施,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学习。加强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治理工作影响力,认真学习《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使我市建筑市场营造坚决杜绝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形成一股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的正能量。治理过程中,要积极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着力提高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三)严格执法。各检查组、各县(市、区)住建局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坚决抵制“四风”,切实做到秉公办事,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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