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部分条文变化:层高不应低于3.00m等
来源:居行网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7日 点击数:101
在前期多次征求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查通过。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建筑关注重点如下:
1、层高不应低于3.00m;
2、新建住宅建筑户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0m
3、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
4、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的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5、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33的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且其中至
少应有1台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至少应有1台为消防电梯
6、明确担架电梯尺寸:
采用宽轿厢时,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1.60m,轿厢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50m
采用深轿厢时,轿厢宽度不应小于1.10m,轿厢深度不应小于2.10m
7、住宅项目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8、新建住宅建筑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