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主城区29个“烂尾楼”项目有望复活
按照市政府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开展城市体检,在市区和县城开展“四改两清一通”工作要求,就市主城区“烂尾楼”清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从2021年开始,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市主城区(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29个“烂尾楼”项目清理工作,年内对10个“烂尾楼”项目分类精准施策,进行彻底清理,逐项目高位推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
二、清理原则和标准
(一)清理原则。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辖区政府(管委会)是清理“烂尾楼”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主动配合辖区政府(管委会)开展清理工作。市建设局负责督导协调,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针对“烂尾楼”项目情况,区分问题性质,分析原因症结,分类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做到依法合规、稳妥推进,不搞“一刀切”,确保可操作性,确保清理成效。
(二)清理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烂尾楼”整治工作的通知》(〔2019〕-97)的解决标准,实现“烂尾楼”手续齐全、复工建设,且项目可持续完成后期建设。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计划阶段(2021年2月底前)。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政府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摸清项目底数,明确解决方案、进度计划和责任清单。
(二)项目复工建设阶段(2021年3月至11月底前)。10个“烂尾楼”项目全部实现复工,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政府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既定施工计划加快建设,每月核查、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三)“回头看”阶段(2021年12月)。对“烂尾楼”工作台账项目开展“回头看”,确保项目施工无障碍、资金有保证、施工无延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市级协调推动力度。成立市清理“烂尾楼”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和市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政府及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局长兼任,负责统筹推进清理“烂尾楼”工作,抽调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人员到办公室集中办公,对各区“烂尾楼”清理工作进行督促、协调、指导。
(二)夯实属地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辖区政府(管委会)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亲自督导协调,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实行项目领导分包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尽快使项目复工建设。
(三)充分发挥司法处置专班和征信惩戒专班作用。对解决问题不积极,存在观望、推诿、转移资产的开发企业,两个专班要予以严厉打击,形成高压态势,推动“烂尾楼”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肃监督问责。将清理“烂尾楼”工作作为今年工作重点,市政府督查室、工作专班加大督查力度,督促辖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做好清理工作,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