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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兴大街77号、棉麻和贸易出口公司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来源:居行网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7日  点击数:198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新兴大街77号区域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丛征字〔2020〕第1号

为有效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加快新兴大街77号区域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和程序,丛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新兴大街77号区域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新兴大街以东、油漆厂路以北、河北电力设备厂南侧。

二、房屋征收部门:丛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邯郸市物资回收利用总公司、光明桥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时间:2020年9月5日至9月14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七、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3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九月五日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市棉麻公司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丛征字〔2020〕第2号

为有效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加快市棉麻公司地块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和程序,丛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市棉麻公司地块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幸福街以东、北仓路以北。

二、房屋征收部门:丛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邯郸市棉麻总公司、联纺西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时间:2020年9月5日至9月14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七、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3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九月五日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市贸易出口公司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丛征字〔2020〕第3号

为有效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加快市贸易出口公司地块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和程序,丛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市贸易出口公司地块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建昌路以东、黄粱梦村以北。

二、房屋征收部门:丛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邯郸市贸易出口公司、黄粱梦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时间:2020年9月5日至9月14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七、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3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九月五日

来源于:丛台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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