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东区(东填池、南屯头)再征地216亩,将建住宅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东填池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18年度实施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经开区经五路以北、廉颇大街以东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4.0349公顷,其中农用地4.0349(耕地3.95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780公顷)。地上附着物290个,青苗3.9569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办〔2008〕13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118.0208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填池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南屯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18年度实施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响堂路以南、廉颇大街以东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10.3365公顷,其中农用地9.7162(耕地9.71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0公顷)、建设用地0.6203公顷。地上附着物2个,青苗9.7112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办〔2008〕13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284.1989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屯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