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教育局关于继续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和严禁社会人员无证办学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
为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教育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有关复学复课事宜的紧急通知》精神和上级关于疫情管控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严禁社会人员无证办学,杜绝培训机构擅自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思想引导,提高政治站位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相关工作要求,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违规办学存在的潜在危险性和风险性,全面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把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位。
各校外培训机构和无证办学的社会人员要严格落实“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线下培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开班暂不审批”整体要求,着眼疫情防控现实情况,提高思想认识、严守纪律红线,严格落实继续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及严禁无证办学的要求。
二、实施明察暗访,规范培训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抽调专业人员加强对属地内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排查登记。在疫情尚未得到完全控制,省教育厅未下发开展线下培训的通知前,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线下培训,不得组织与培训有关的聚集性活动;开展线上培训的,培训内容要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超前超纲教学。对疫情防控期间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教学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违规培训行为保持“零容忍”。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综合执法局等做好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无证办学现象进行不间断地毯式督查,对违反规定擅自组织线下培训活动的,一经发现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理,严肃追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省、市的防疫政策和措施,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教育局官方网站、微信群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宣传;
线下积极寻求与街道社区协同合作,通过电话随访、张贴公告的方式,做好辖区内家长及学生的思想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自觉做到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线下培训,不到无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学习。
四、关注舆情动态 畅通举报渠道
各县(市、区)要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线下培训和社会人员无证办学监督举报电话,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行为。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6269900(工作时间)
邯郸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