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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通知

来源:居行网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6日  点击数:67

关于2020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

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房协〔2020〕1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

     根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简称“中房学”)《关于2020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房学〔2020〕11号)的有关要求,经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房协”)研究,现将2020年下半年我省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点选择

     2020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我省设有石家庄唐山两个考点。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在河北省的考生,可就近选择上述两个考点进行考试。

     二、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要求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初级)和房地产经纪人(中级)两个级别。

     (一)考试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

     2.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3.恪守职业道德。

     (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报名其他条件要求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中专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其他条件要求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历(学位)。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范围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共2个,分别为《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考试内容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0)》所确定的范围。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共4个,分别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考试内容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0)》所确定的范围。

     报名时,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的报名人员,可申请免试1个考试科目(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及有关规定详见附件)。

     报名人员可通过省房协购买考试用书备考复习,报考咨询QQ群938813964。

     四、考试报名和准考证打印

     (一)考试报名时间

     2020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自2020年7月15日起8月10日止。

     报名人员登录河北省房地产网(www.hebrea.org.cn)或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http://www.agents.org.cn/) 的“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试服务平台”)报名,并于2020年8月20日前交纳考试费。

     报名成功以交纳考试费为准。

     (二)考试费标准及交纳

     考试费为每科次人民币90元。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交纳考试费。

     考试费交纳后,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考试费发票下载

     中房学将为报名人员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体下载方式如下:

     1.登录考试服务平台下载;

     2.登录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下载;

     3.在发票通网站(www.fapiao.com)下载。以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为用户名在发票通网站注册后下载。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及使用规定与增值税纸质发票相同,可下载打印使用。依据税务部门相关规定,个人抬头考试费发票可报销。

     (四)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中涉及相关年限的截止日期均为2020年12月31日。

     2.报名时上传的证件照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名人员慎重选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为295px×413px,尺寸为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为10KB,底色为白色。

     3.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在报考信息中的“免试条件”栏目中选择相应免试条件和免试科目。报名人员可以放弃免试。如果在“免试条件”栏目中选择“无”的,则为放弃免试。

     4.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在我省工作的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上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我省工作的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情况,请报名人员在填写报考信息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5.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完整填写工作单位全称并简要注明单位所在地(考试通过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将发往考生填写的工作单位所在城市,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所在城市),且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保证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报考信息一经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审查通过后,原则上不可修改。

     (五)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人员可于2020年10月19日至25日期间,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考试日期为2020年10月24日(星期六)、25日(星期日)。各个考试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将在河北省房地产网、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及时公布,请考生留意查看。

     (二)考试时长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

     (三)考试方式

     所有的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生可于2020年9月24日至10月23日期间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提前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六、考试要求

     考试期间,省房协将安排巡考人员对考场纪律进行认真检查,严格要求监考人员执行考场相关规定。

     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计算器等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2.考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件。

     3.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考试成绩查询和资格证书领取

     (一)考试成绩发布与查询

     考试成绩将在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

     (二)考试成绩滚动周期

     各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办法。

     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考试科目的考试;但是,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且未放弃免试资格而仅参加1个考试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的考试;但是,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且未放弃免试资格而仅参加3个考试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资格证书领取

     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将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的相应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领取资格证书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请及时关注河北省房地产网(www.hebrea.org.cn)或河北房协(hebrea000)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领取证书通知。

     八、其他事宜

     省房协负责本省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和数据统计工作。

     报名期间,咨询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021-61948896;

     咨询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0531-66680723。

     考试期间,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值班电话:010-88565380/88565730;

     省房协值班电话:0311-67798860。

  

     附件: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及有关规定

                   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相应级别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报名人员,可申请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原《<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1个科目的考试;

     3.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高级经济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1个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3个科目的考试。

     二、其他有关规定

     同时满足上述多个免试条件的,最多只能选择申请免试1个考试科目。

     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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