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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邯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第三方监督管理

来源:居行网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7日  点击数:364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实行第三方监督管理的通知(试行)

邯房字〔2023〕35号

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丛台、邯山、复兴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行为,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用好维修资金专户银行提供的项目管理第三方监督公益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实行第三方监督

(一)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下称使用项目)实行第三方专 业监督,由维修资金专户银行提供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监理等专业机构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开展专业化监督公益服务。

(二)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使用项目核准审批及资金支付依据。

二 、第三方监督事项相关内容

(一)一般使用项目实行预算、决算审核和项目监理;项目预算3万元(含)以上的增加造价跟踪审核,项目预算30万元(含)以上的增加招标代理。

(二)(二)应急使用项目实行造价跟踪审核和项目监理。

(三)电梯、消防项目预算1万元(含)以上的实行检测;对电梯、消防设备可进行主动检测。

(四)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丛台、邯山、复兴区住建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第三方监督事项。

三、第三方监督事项使用方法使用项目申请人(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 社区居委会)可申请工程量清单编制、预算审核、检测(消防、电梯)等服务来制定使用方案,申请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跟踪审核、竣工验收等服务来监督使用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根据具体项目情况选择使用第三方监督事项。

方法为:

(一)申请人填报《邯郸市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第三方监督服务申请书》,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二)第三方监督机构按意见开展工作并出具报告。

(三)无申请人的,主管部门可直接出具意见,第三方监督机构按意见开展工作并出具报告。

(四)第三方监督机构出具的工作报告报市、区主管部门备案。

四、第三方监督事项使用管理

(一)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会同三区主管部门对第三方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其服务效能进行评价,对结算审价报告按照项目数不低于10%比例的进行复审。

(二)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对每个监督事项提供不少于2家专业机构并进行统一管理,轮序安排其开展工作,并根据主管部门评价结果调整工作量,对服务效能低下、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第三方予以更换。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业主依法对使用项目第三方监督事项已做出共同决定的,按照业主意见办理。

(二)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加强维修资金系统建设,通过系统实现第三方监督事项申请及相关资料传递,提高第三方监督事项使用效率。

(三)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在维护维修资金方面的权益时可参照以上办法申请维修资金专户银行提供的法律援助公益服务。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邯郸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邯郸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联系。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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