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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东区再征地414亩! 涉及吴唐营和东、西孙庄村

来源:经开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4日  点击数:760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吴唐营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18年度实施第7批次6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征收你村位于经开区经十街以西、建安路以北、经九街以东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2.6173公顷,其中农用地12.6173公顷(耕地12.1298公顷、其他农用地0.4875公顷)。地上附着物树23640棵,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369.0560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吴唐营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璟 ;联系电话:13930081881)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章)

2021年5月17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吴唐营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1年度第7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3号地块位于经开区毛遂大街以东、丛台东路以北、联纺东路以南的土地;4号地块位于经开区经九街以东、丛台东路以南、纬八路以北的土地;5号地块位于经开区经十街以东、新城东大街以西、丛台东路以北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6219公顷,其中农用地1.6219公顷(耕地1.2690公顷、其他农用地0.3529公顷)。地上附着物树3060棵,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办〔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47.4406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吴唐营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璟 ;联系电话:13930081881)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章)

2021年5月17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东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1年度第7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征收你社区1号地块位于经开区毛遂大街以东、丛台东路以北、联纺东路以南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号地块位于经开区经八街以东、丛台东路以北、纬八路以南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号地块位于经开区毛遂大街以东、丛台东路以北、联纺东路以南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12.3629公顷,其中农用地12.3629公顷(耕地10.8139公顷、其他农用地1.5490公顷)。地上附着物树25987棵,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办〔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361.6148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璟 ;联系电话:13930081881)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章)

2021年5月17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西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1年度第7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征收你社区3号地块位于经开区毛遂大街以东、丛台东路以北、联纺东路以南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1.0150公顷,其中农用地1.0150公顷(耕地0.98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6公顷)。地上附着物树4094棵,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办〔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29.6888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璟 ;联系电话:13930081881)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章)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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