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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物业费?物业费包括什么?(附:民法典物业管理新规)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1日  点击数:21

“我家房子没人住,不需要物业服务”

“物业公司没和我签合同,我为什么交物业费”

“我家顶楼房子漏水,物业没给我修好”

“我家车停小区被划了”

........

生活中,这样的物业纠纷可谓是五花八门

这些情况下是否可以不交纳物业费?那物业费具体指的是什么?到底花在了哪里?相信大多数业主都会产生同款疑问接下来,让我们深入了解下

有关物业费的相关知识


物业费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一、什么是物业费?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二、物业费包括什么?

一般来说,物业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绿化养护费用;

2、清洁卫生费用;

3、秩序维护费用;

4、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5、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6、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8、办公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三、物业费不包括什么?

许多业主对物业费的认知都有一个误区,就是认为物业费里什么都包含,只要交了物业费,小区物业就该啥都管。其实,并非如此。小区物业提供是公共服务,服务范围是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设备,以下几个方面就不包含在物业费里。

1、不包括住宅内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也就是说,如果你家里的电灯坏了、水龙头坏了、马桶堵了等,小区物业是不会管的,因为这不归他们管,而且即使小区物业为你提供了这些维修服务,他们也是可以收费的。

2、不包括因建筑质量导致的种种问题而产生的费用,比如渗水、漏水、裂缝等,也是不归小区物业管的,但小区物业有义务替你向开发商反映,联系开发商来为你维修。这类的问题,维保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保期外可以申请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3、不包括小区业主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费用,及重大部件的更新改造费用 小区业主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费用及重大部件的更换改造费用也不包含在物业费里,但是可以申请维修资金解决。


各相关人员具体负责的事项是哪些?


一、业主负责的事项

家里的门窗框、门窗把手坏了,水阀、水龙头坏了,开关坏了、电源短路了,座便箱浮球不好用,室内墙皮脱落了等等,这些分户以内的业主自用部分,维修也好,更换也好,都是业主自己的事,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过去,房屋的所有权是政府或产权单位,这些事都该政府或产权单位管,现在房屋的所有权是业主,所有权内的事(不包括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都该业主自己管。

这些事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但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而属于有偿服务范围。

另外,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委托服务合同、制定管理规约等,这些也都是全体业主的事。


二、开发商负责的事项

保修期内,以及保修期内没修好的房屋裂缝、房屋透寒、烟道漏烟串味、墙面或楼顶防水、卫生间和厨房防水等问题,都是开发商的责任,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

由于新建小区的物业公司大部分隶属开发商,不少业主把应由开发商负责的问题都记到物业公司的账上,认为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其实,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业主后,房屋产权属于业主而不属于开发商,是选择开发商所属的物业公司还是选择其他的物业公司,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决定。换句话说,不管是开发商所属的物业公司还是其他物业公司,都不承担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责任。


三、相关部门负责的事项

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管理监督物业管理服务、调节物业矛盾纠纷、查处业主家里被盗、处理违章搭建、违规改装修住房、业主占用绿地和道路等等,这些事是政府主管部门、街道社区、辖区公安部门的事,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这些事情,有的与物业公司没有直接关系;有的物业公司有责任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工作;有的物业公司有责任监督、制止或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相关物业企业负责的事项

业主家里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问题,由社会公共事业企业或运营商负责解决,也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由于目前城市供水、供电等企业在收费时,仍看总表计费,并由物业公司按分户表代收代交,一些业主就认为是物业公司收水电费,实际上是物业公司替业主交费,替供水、供电、供暖等企业收费。因此,一方面,物业公司不能将水、电、气费与物业服务费捆绑到一起收;另一方面,供水、供电等企业也应该付给物业公司一定的劳务费。


物业公司需履行哪些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提供物业服务;

2、在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前,将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维护要求、注意事项等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4、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

5、做好物业维修、养护、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为业主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财务账册;

6、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

7、对物业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和物业公司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就是物业服务合同,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侵害业主权益,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也可向法院起诉。对业主要求解决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事,物业公司应积极与有关方面反映沟通,争取使问题得到解决。

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物业服务合同外的工作,都属于变相侵占物业企业和广大业主的权益。一方面,物业费不能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支出,对业主合法权益也是一种侵害;另一方面,增加物业服务企业成本,也影响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民法典—物业管理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专有部分】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共有部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优先】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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