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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100亩征地,补偿标准为9.1万/亩,涉及南马庄村!

来源:居行网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点击数:396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南马庄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0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旅游专线以西、南马庄村以南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6.696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6.65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2)。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办〔2008〕13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永年县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36.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118.8329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马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璟 ;联系电话:13930081881)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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