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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征地64亩,涉及贾口社区,赔偿高达955万!

来源:居行网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6日  点击数:905

近日经开区官网发布了关于贾口社区的征地补偿公告,征地共计64亩,位于新城大街以东、联城路以北,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补偿费合计955.4175万元

具体公告如下: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0)第(10)号


邯郸市2018年度实施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批次征地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该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机关为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为2020年8月6日,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0〕1080号,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9号地块位于新城大街以东、联城路以北,征收贾口社区集体土地4.2463公顷,其中农用地4.2463公顷(耕地4.18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2)。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区片价。邯郸市2018年度实施第二十五批次位于原邯郸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15万元(每公顷225万元),土地补偿费合计955.4175万元

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该批次征地补偿费由财政部门以收支两条线方式支付给被征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四、安置办法

实行货币安置。

五、法律救济途径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自公告印发之日起30日内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邯郸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2日


(联系人:王璟 联系电话:0310—8066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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