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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949亩征地 最新补偿标准出炉 15万/亩 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工业

来源:居行网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3日  点击数:483

近日,邯郸经开区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标赔偿准为225万元/公顷(15万/亩)。本次共涉征地949.5亩,涉及南屯头、东孙庄、东填池、西填池、东孙庄、西孙庄、吴唐营七个村庄,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

具体公告如下: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南屯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邯临路以南、荀子大街以西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2.5265公顷,其中农用地1.8561公顷(耕地1.73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194公顷)未利用地0.6704公顷。无地上附着物,青苗1.7367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办〔2008〕13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54.2909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屯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璟 ;联系电话:13930081881)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章)

2020年8月20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东填池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19年度实施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经开区秦皇大街以东、西填池社区以北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2.1661公顷,其中农用地2.1661(耕地1.7215公顷、其他农用地0.4446公顷)。无地上附着物,青苗1.7215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办〔2008〕13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63.3584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填池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璟 ;联系电话:13930081881)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章)

2020年8月20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西填池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19年度实施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经开区秦皇大街以东、西填池社区以北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9.9519公顷,其中农用地9.9519(耕地7.0205公顷、园地0.9840公顷、其他农用地1.9474公顷)。无地上附着物,青苗7.0205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办〔2008〕13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291.0931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填池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璟 ;联系电话:13930081881)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章)

2020年8月20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东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19年度实施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3号地块位于经开区磁山路以南、纬五路以北、5号地块位于毛遂大街以东、纬五路以南、24号地块位于太极路以南、毛遂大街以西的部分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教育用地与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20.0312公顷,其中农用地20.0312(耕地17.1857公顷、园地1.9450公顷、其他农用地0.9005公顷)。地上附着物21390个,青苗12.0830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办〔2008〕13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585.9126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璟 ;联系电话:13930081881)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章)

2020年8月20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西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19年度实施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3号地块位于经开区磁山路以南、纬五路以北、6号地块位于联防路以北、建安路以南、24号地块位于太极路以南、毛遂大街以西的部分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与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6143公顷,其中农用地0.6143(耕地0.60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1公顷)。地上附着物2134个,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办〔2008〕13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17.9683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璟 ;联系电话:13930081881)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章)

2020年8月20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吴唐营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19年度实施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3号地块位于经开区磁山路以南、纬五路以北、5号地块位于毛遂大街以东、纬五路以南、9号地块位于纬五路以南、吴唐营村西的部分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教育用地与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28.0096公顷,其中农用地28.0096(耕地27.1255公顷、其他农用地0.8841公顷)。地上附着物47520个,青苗27.1255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办〔2008〕13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819.2808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吴唐营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璟 ;联系电话:13930081881)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章)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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